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和《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延大学发〔2024〕11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奖学金由数计学院党委、行政具体组织实施,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研究生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思想品德
第三条 思想品德(学硕10%;专硕10%),基础分60分,满分100分。
第四条 获得校级奖1项加2分,校级以上奖1项加3分;(指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等综合性奖励)。
第五条 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扣0.5分/次;无故缺勤扣2分/次;请假次数超过活动或报告总次数1/3扣2分;日检日报未按时打卡、未按时做核酸或核酸后未按时签到者从第3次起(包含第3次)每次扣0.2分/次。
第六条 积极参加学院和学校各项活动加2分。
第七条 担任班级班长、团支书职务,且能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者加5分/学期,其他社团委员如学术自主委员会和校研究生学会者加2分/学期。
第八条 受校级通报批评者,扣5分/次;受院级通报批评者,扣3分/次。
第九条 因违犯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评。
第三章 学习成绩
第十条 学习成绩(学硕30% ;专硕30%),以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成绩为依据,满分100分。22级取2022-2023学期成绩的平均成绩计;23级取2023-2024学期成绩的平均成绩计。
第四章 学术成果
第十一条 学术成果(学硕40% ;专硕30%),已正式公开发表1篇论文(有原件,录用通知和版面费票据不计),可得基础分60分,满分100分。
第十二条 论文成果,被SCI、EI、ISTP检索收录加10分,CSCD(C)加5分,CSCD(E)加3分,核心加2分,普通加1分(延安大学学报按照1篇核心期刊计算)。
注:(1)论文统计以第一作者,且以知网数据库中可查询到的为准。(若署名次序为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视为研究生第一作者,研究生署名为其余作者位次和发表在增刊、专刊上的科研论文均不计算在成果之内)。
(2)所有学术成果均需提供原件。用稿通知、论文集等均不得作为成果申报。被三个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还需提供相关网页的打印纸质版。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分,不累计。
第十三条 著作成果,研究生应为著作封面的作者,致谢栏中提及者或著作章节中未明确标明者,均不计算在成果之内。量化分值为:
国家级出版社加40分,省级出版社加20分,其他知名出版社加8分。
第十四条 科研成果奖,研究生为前三名者计入科研成果,为其余位次者均不计入科研成果。量化分值为:校级第一名加2分,其余位次不加分;
地厅级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
省级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0分,第三名加5分;
部级第一名加25分,第二名加15分,第三名加10分;
国家级第一名加40分,第二名加30分,第三名加20分。
第十五条 已授权发明专利,研究生为前三名者计入科研成果,为其余位次者均不计入科研成果。量化分值为:
排名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0分,第三名加5分,其他位次计2分。
第十六条 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等其他专利,研究生为前三名者计入科研成果,为其余位次者均不计入科研成果。量化分值为:
排名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分,第三名加0.5分。
第五章 社会实践
第十七条 社会实践(学硕20% ; 专硕30%),基础分60分,满分100分。
第十八条 研究项目
(1)主持科研项目成果量化分值为:校级课题加3分;地厅级课题加10分;省级课题加20分;部级课题35分;国家级课题50分;
(2)参与课题重点只计算参与人中前4名(不含主持人在内计算排名),量化分值为:
校级课题前三名加0.5分,其余位次不计;
地厅级课题排名第一加6分,排名第二加4分,排名第三加2分,排名第四加1分,排名第五之后(包含第五)加0.5分;
省级课题排名第一加15分,排名第二加10分,排名第三加5分,排名第四加2分,排名第五之后(包含第五)加0.7分;
部级课题排名第一加25分,排名第二加15分,排名第三加10分,排名第四加5分,排名第五之后(包含第五)加0.8分;
国家级课题排名第一加40分,排名第二加30分,排名第三加20分,排名第四加10分,排名第五之后(包含第五)加1分;
(3)主持或参与横向课题项目(不含主持人在内计算排名),量化分值为:
主持横向课题每项加5分;参与横向课题排名第一加1.5分,排名第二加1分,排名第五之后(包含第五)加0.5分。
备注:项目支撑材料须有正式的项目立项文件或带公章的技术合同,立项书、申报书或合同书内有学生姓名及位次,否则不予计算对应分数。
第十九条 学术比赛、学术论坛、学术沙龙,参与加1分/次。
1.参加院级比赛、学术沙龙:获一、二、三、优秀等奖者,分别加3分/次、2分/次、1分/次、0.5/次;
参加院级学术论坛、学术沙龙:获一、二、三、优秀等奖者,分别加3分/次、2分/次、1分/次、0.5/次;
参加校级学术论坛、学术沙龙:获一、二、三、优秀等奖者,分别加5分/次、3分/次、2分/次、1分/次;
参加省级学术论坛、学术沙龙:获一、二、三、优秀等奖者,分别加10分/次、8分/次、5分/次、2分/次;
参加国家级学术论坛、学术沙龙:获一、二、三、优秀等奖者,分别加15分/次、12分/次、10分/次、5分/次;
2. 做学术报告:校级首场加5分/次,以后每场加2分/次;院级首场加3分/次,以后每场加1分/次;
3. 科技、技能竞赛:参与校级加0.5分、厅局级加1分、省部级加2分,国家级加5分;
参加校级科技、技能竞赛:获一、二、三、优秀等奖者,分别加3分/次、2分/次、1分/次、0.5分/次;
参加厅局级科技、技能竞赛获一、二、三、优秀等奖者,分别加5分/次、3分/次、2分/次、1分/次;
参加省级科技、技能竞赛:获一、二、三、优秀等奖者,分别加10分/次、8分/次、5分/次、2分/次;
参加国家级科技、技能竞赛:获一、二、三、优秀等奖者,分别加15分/次、12分/次、10分/次、5分/次;
4. 参加学术会议:参加国内学术会议且有论文入选(若收入会议论文集只记会议分,不再重复计论文分)加2分;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且有论文入选(若收入会议论文集只记会议分,不再重复计论文分)加5分;若仅参加会议而未提交论文,加1分;
5. 社会实证调研、“三助一辅”和其他实践活动,“三助”加0.5分/学年,其他志愿者活动加0.5分。
注:若同一成果在同一系列获不同奖项,按最高奖励计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评委打分
实行十分制,满分10分,以评委打分的平均分进行计算。
第二十一条 评选结果
以量化总分+评委打分平均分两项的和进行计算,取高分者为推荐人选。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数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如与上级部门规定文件相冲突,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4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