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延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及附件《延安大学推免生综合素质成果认定细则》(以下简称“推免细则”)要求,为激发学生学术潜力、提升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学院专业人才培养和推免工作实际,对学校推免细则未涉及方面进行补充说明,制定《数计学院推免生综合素质成果认定细则(试行)》。
第二条 认定标准
(一) 论文署名第一单位应为延安大学,前三名作者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发表SCI(EI)Ⅲ区以上、CSSCI、CSCD、北大核心、科技核心,每篇文章分别认定2分、1.6分、1.2分、0.8分、0.4分,按照排名积分递减。
(二) 其他论文认定。论文署名第一单位应为延安大学、前三名作者。SCI、EI、CPCI-S收录的相关专业会议论文,以及中国计算机学会(CCF)推荐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会议论文,参照SCI(EI)Ⅲ区以上认定为2分。普通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认定0.2分。普通期刊论文须被中国知网或万方等数据库收录。会议论文和普通期刊论文每篇论文的字数需超过2000字。
(三) 依照《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目录》《延安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公布的竞赛,对参加学科竞赛获奖者认定分数,认定标准如下:
等级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赛 | A类 | B类 |
国家(国际)级 | 一等奖 | 10 | 2 | 1.5 |
二等奖 | 5 | 1.5 | 1 |
三等奖 | 2.5 | 1 | 0.5 |
省级 | 一等奖 | 2 | 1 | 0.5 |
二等奖 | 1.5 | 0.8 | 0.3 |
三等奖 | 0.8 | 0.5 | 0.1 |
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教育厅等行政部门主办的比赛列为A类赛事,其余为B类赛事。若竞赛项目未安排省赛,则国家级比赛项目按照省级比赛项目予以认定。每项赛事只取最终比赛设置奖项的前三项,如特等、一等、二等,金奖、银奖、铜奖等。竞赛团队成员按负责人以及成员位次认定分数逐级递减。
(四)主持或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限前三名参加者(含负责人),国家级负责人和成员分别认定1分、0.6分,省级负责人和成员分别认定0.8分、0.5分,校级负责人和成员分别认定0.3分、0.1分;被评为国家级优秀项目或在大创年会上展示的项目,负责人和成员分别认定1分、0.6分(展示项目和大创项目属于两类项目,可同时申请认定)。
(五)学生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省级大学生运动会前6名等,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全运会 | 2 | 1 | 0.5 | 0.3 | 0.2 | 0.1 |
省运会 | 1 | 0.5 | 0.3 | 0.2 | 0.1 | 0.05 |
同一赛事取得多个名次以最高名次计算,一年中多次赛事以最高一次计算;团队比赛获奖成员按个人获奖认定分数*0.6。
(六)学生作为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按照排名(前三)分别认定2分、1.5分、1分;学生作为发明人获得软件著作权,按照排名(前三)分别认定1分、0.6分、0.4分;学生作为发明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按照排名(前三)分别认定1分、0.6分、0.4分,以上成果延安大学必须是第一授权单位。
(七)专业相关的能力资格证书参照学科竞赛认定。教师资格证书认定为2分,中国计算机学会(CCF)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能力认证,一级认定1.5分、二级认定2分、三级以上认定2.5分。国家级学会、行业、协会的专业能力资格证书(认证)参照学科竞赛国家级B类认定,一级认定0.5分、二级认定1分、三级以上认定1.5分。省级学会、行业、协会的专业能力资格证书(认证)参照学科竞赛省级B类认定,一级认定0.1分、二级认定0.3分、三级以上认定0.5分。
(八)参与教师教学科研项目认定。学生作为教学科研项目主要成员参与教师教学科研项目,按照国家级、省级、地厅级、校级分类认定。《延安大学高质量贡献评价与激励标准》文件所列的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学研究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项目)认定为0.8分,所列陕西省纵向科研项目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认定为0.6分。其他国家级、省级、地厅级、横向项目、校级教学科研项目分别认定为0.6分、0.5分、0.3分、0.3分、0.1分。横向项目单项到账经费应大于等于5万元。学生需提供参与项目的合同书、任务书等正式文件,提前一年在学院进行备案,备案材料交到本科教学办公室。
(九)学院组织的创新创业类项目、活动及学科竞赛认定。参加学院组织创新创业等实践类项目、活动认定0.3分。参加学院组织的学科竞赛,一等奖认定0.3分、二等奖认定0.2分、三等奖认定0.1分。
(十)经学校批准入伍并审定,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功绩认定1分。
(十一)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经学校审定和推荐,获得优秀西部计划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等省级及以上志愿者荣誉,国家级、省级分别认定2分、1分。
(十二)学生参与的由学校行政部门组织的校级项目,学生前三名参加者,负责人和成员分别认定0.3分、0.1分。
(十三)以上奖励条款中,同一赛事一年中取得多个名次以最高名次计算1次;同一类型的项目在校期间最多认定2次。
(十四)个人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各项加分累计值/最高加分累计值×10。
第三条 附则
(一)学术文章、获奖证书、创新项目及荣誉证书均应提交原件(或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
(二)学校和学院未列其他成果须经推免工作小组审定,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认定。
(三)本细则为学校推免细则的补充,如发生不一致,以学校文件为准。
(四)本补充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