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计学院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修订)
毕业要求是本科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衡量了合格毕业生具有的能力标准。为规范学院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工作,根据《延安大学关于实施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延大发[2021]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和师范类专业认证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授予学士学位的全体应届毕业生。
二、评价工作参与角色和主要工作项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评价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具体参与角色和工作项见表1.
表1.毕业要求评价工作项与参与人角色
序号 |
工作项 |
参与角色 |
1 |
制定毕业要求指标点、课程体系与毕业要求关系矩阵。 |
教学指导委员会、课程负责人、同行专家 |
2 |
制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标准与方法,审核毕业要求指标点和课程体系与毕业要求关系矩阵的合理性,审定课程大纲,审核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分析报告。 |
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负责人 |
3 |
组织实施系所属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工作。 |
系主任 |
4 |
负责问卷调查的发放、回收、结果的统计汇总。课程目标达成情况材料的收集与汇总。 |
辅导员、班主任 |
5 |
负责毕业要求(指标点)支撑课程目标达成数据的收集、汇总,问卷调查数据收集分析,访谈数据收集分析,毕业要求达成分析、报告撰写等工作。 |
专业负责人 |
6 |
课程大纲制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 |
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 |
7 |
审查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论。 |
教学指导委员会、课程负责人 |
三、评价周期
一般为1年,保证每届毕业生经过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
四、评价过程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以课程教学评价为主的直接评价,调查问卷和学生访谈为辅的间接评价。评价数据来源于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数据和调查问卷。
(一)评价数据收集的内容、方法和来源
直接评价:毕业要求评价数据来源于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数据,评价内容为课程目标评价所对应的能力要求。
间接评价:向毕业生和专业教师进行问卷调查。围绕毕业要求能力,设计针对毕业生和专业教师的5级问卷内容,内容依据毕业要求的分指标点确定,一般包括两项:一是受访者对毕业生要求各项能力重要性的认同程度,二是毕业生在这些能力上的表现和达成情况。调查问卷由辅导员班主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向每一位毕业生、相关教师发放,定期回收、整理汇总统计。
因毕业要求对应的能力不同,不同的能力需要不同的评价策略,其评价的基本原则是:1)能力评价注重高阶问题的解决能力评价;2)根据不同的毕业要求达成采取不同评价手段,如知识强调假设,技能类强调训练,设计类和实验类强调动手等;3)优化终结性评价,强调过程性评价;4)表现性评价形式多样化,可充分利用技能考核、案例分析、设计展示、课程论文、专题报告、实验实训、系统设计与开发等多种评价数据来源。表2给出不同评价策略对应的评价数据来源和收集方式。
表2. 评价策略、数据来源和收集方式映射表
序号 |
评价策略 |
评价数据来源 |
收集方式 |
1 |
结果性评价 |
试卷 |
成绩 |
2 |
过程性评价 |
课堂表现、作业检测、单元测试、期中考核等 |
成绩、等级 |
3 |
表现性评价 |
技能考核、案例分析、设计展示、课程论文、专题报告、实验实训等 |
汇报、答辩、报告文档撰写、代码检查、系统功能演示等考核 |
4 |
综合性评价方法 |
专业实习、专业见习 |
日志报告、系统源代码、系统演示、文档撰写、答辩等考核 |
教育实践(实习见习研习) |
校外日志、教案设计、教学实施、班级管理,校内汇报等考核 |
毕业论文(设计) |
开题、中期、答辩、论文撰写、系统源代码、系统演示或研究成果等考核。 |
5 |
问卷调查 |
问卷内容(针对毕业要求能力) |
网络或现场收集 |
(二)相关措施
1.建立毕业要求指标点、课程体系与毕业要求关系矩阵合理性审查制度。确保每项毕业要求可衡量、有教学活动来落实,确保教学活动有合理的评价方式,每个学生给出是否达到要求的评价结论。
2.建立课程大纲审查制度,确保课程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考核标准与毕业要求能力相吻合。
3.建立课程目标考试/考核内容合理性审核制度,确保考核内容课程目标所对应毕业要求的能力相吻合。
4.建立课程目标评价依据合理性审核制度,确保评价依据能反映学生学习成果,指向课程目标对应的毕业要求能力。
5.建立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论审查制度,落实相关责任,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方法
采用基于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法(直接评价)、问卷调查与访谈法(间接评价)。根据数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毕业要求达成的标准值设定为0.6。达成度的评价值≥0.6,认定该毕业要求“达成”;达成度的评价值﹤0.6,认定该毕业要求“未达成”。
(一)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法(直接评价)
以课程目标达成情况数据为依据进行定量评价,然后依据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计算毕业要求达成度。首先计算毕业要求指标点下对应课程目标的评价值,然后计算毕业要求指标点对应的评价值,最后计算每个毕业要求的达成度值。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第一步:根据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评价课程的权重值
,以及该课程对应课程目标的达成度
(具体参看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计算该毕业要求指标点(毕业要求)对应课程目标的评价值(
)计算公式为:
第二步:累加计算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的评价。例如,某毕业要求(指标点)有n门课程支撑,则可以按照上述计算办法分别获得
,则该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达成度为:
第三步:对于某一毕业要求,取其分指标点达成度的最小值作为该毕业要达成度,即毕业要求达成度=Min(该毕业要求分指标点达成度ΣP),如果达成度≥0.6,认定该毕业要求“达成”;达成度<0.6,认定该毕业要求“未达成”。
(二)问卷调查法(间接评价)
问卷调查的对象为应届毕业生和专业教师。某毕业要求(指标点)间接评价值
的计算公式如下:
六、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报告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计算完成后,填写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表(附件1)。专业负责人根据评价计算结果,撰写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分析报告(附件2)。 最后,专业负责人把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分析报告、评价表提交到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查考核。
七、评价结果的反馈及利用
直接评价结果作为最终毕业要求达成值,间接评价结果仅用于对比分析。评价结果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后,反馈给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召集课程负责人商讨培养方案中毕业要求及指标点的调整或修改,以及课程体系的持续改进,以期更有利于各项知识、能力和素养要求的达成。课程负责人把课程的持续改进要求反馈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在课程准备、课程实施和课程考核中进行改进优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印发《数计学院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附件2:数计学院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表
附件3:数计学院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