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计学院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
为规范学院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根据《延安大学关于实施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延大发[2021]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和师范类专业认证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工作责任机构、流程内容和参与角色
课程评价小组由任课教师、课程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督导组成,其中教学督导负责课程档案材料审核和教学过程质量监控,不直接参与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根据理论类课(包括企业实训课、实验课)、课程设计、专业见习实习、教育实践(见习实习研习)、毕业论文(设计)不同教学环节,制定不同的评价流程和参与角色。图1所示为理论类课(包括企业实训课、实验课)评价流程和参与角色,图2为课程设计/综合课程设计评价流程和参与角色,图3给出专业见习实习评价流程和参与角色,图4为毕业论文(设计)评价流程和参与角色,图5是教育实践(实习)的评价流程和参与角色,图6给出教育实践(见习研习)的评价流程和参与角色。
二、评价对象与评价周期
评价周期为每学期。对象为学期开设的课程,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样本为所有参加课程的学生。
三、评价过程
(一)课程目标评价数据收集的内容、方法和来源
1.数据内容
课程目标各考核环节的考核内容是课程目标达成定量评价的重要数据内容,所涉及的考核环节对应的考核内容和要求由评价小组进行合理性审核确认,保证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环节的数据内容是依据毕业要求(指标点)对学生能力的考核,是对学生具体能力表现的评价。课程目标达成间接评价的数据内容是基于问卷调查,涉及学生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与意见,反映了学生对课程目标达成的认可度。
2.数据来源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的数据来源于教学执行、教学考核等环节,评价数据覆盖整个教学过程。针对考核环节,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目标考核要求和标准,设计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进而收集对应的考核材料,依据考核标准由相关教师给出考核结果。其中,理论类课程以考试、课堂表现、单元测试、作业、小论文、报告等多种方式作为课程目标评价依据;实验类课程以实验表现、实验报告、程序代码和上机考核等作为评价依据;课程设计以平时表现、团队日志、项目报告、程序代码、设计成果、答辩等作为评价依据;专业见习、专业实习以实习表现、实习日志、平时考核、企业考核和答辩表现等作为评价依据;教学实践以实习日志、教案设计、班级管理、教学实践、成果汇报等作为评价依据。毕业论文(设计)以选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答辩表现等作为评价依据。
3.收集方法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数据主要通过教学过程中的各种考核、问卷调查等方法由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收集,评价人群覆盖课程开设班级的所有学生。针对学生表现性能力评价,通过技能测评、程序设计、案例分析、设计展示、课程论文或专题报告等方式进行现场讲解、演示、答辩等,由任课教师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结果评定。
表2给出了不同教学环节评价数据收集的内容、来源与方法。
表2 各教学环节评价数据收集的内容、来源与方法
教学环节 |
评价数据内容 |
数据来源 |
收集方法 |
理论类课程 |
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能力 |
期中/期末考试、平时作业、随堂测试/小考、小论文等 |
任课老师负责收集考核结果 |
实验课、实训课 |
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能力 |
实验表现、实验报告、程序代码和上机考核等 |
任课老师负责收集考核结果 |
课程设计 综合课程设计 |
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能力 |
设计任务书、平时表现、团队日志、项目报告、程序代码、设计成果、答辩等 |
任课老师负责收集考核结果 |
专业见习、实习 |
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能力 |
日志、平时表现、项目程序代码、系统、项目文档、答辩表现等。 |
企业教师与校内指导教师联合收集 |
教学实践(见习、实习、研习) |
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能力 |
日志、教案设计、班级管理、教学实践、成果汇报等 |
校外指导教师与校内指导教师收集 |
毕业设计(论文) |
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能力 |
任务书、开题报告、文献翻译(原文+译文)、毕业论文(设计)文本、中期检查、各类评阅记录、答辩等 |
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委员会收集 |
(二)相关措施
1.建立课程大纲审查制度,确保课程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考核标准与毕业要求能力相吻合,课程目标设计能体现学生的学习成果。
2.建立课程教学过程质量监控制度,确保教学过程能支撑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检查教学的过程记录,是否通过课程讲授、作业、提问、分组讨论、书面报告、实验、演示、测验、考试等多种方式实现对教学目标中知识、能力和素养的支持,引导课程教学从知识传授向基于知识运用的能力和素养培养。
3.建立课程目标考试/考查内容合理性审核制度,确保考核内容与课程目标所对应毕业要求的能力相吻合。
4.建立课程目标评价依据合理性审核制度,确保评价依据能反映学生学习成果,指向课程目标对应的毕业要求能力。
5.建立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论审查制度,落实相关责任,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评价方法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方法包括基于成绩的定量评价法、基于等级的定性评价法和基于调查问卷法的定性评价方法。课程目标达成采用定量或定性评价法,其中调查问卷评价只用作对比分析,不用于达成计算。课程总目标达成度为各课程目标达成度的最小值。
1.成绩评价法
根据教学大纲所确定的教学目标达成途径,采用定量方法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样本为某课程学习的所有班级学生的课程成绩。各个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值(Ci)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考核环节应得分是某个考核环节设置的分值,考核环节平均分是在某个考核环节中样本学生的平均分,考核权重是该考核环节在本课程目标中的占比。各课程目标涉及的考核环节和权重比例要与课程大纲中规定的一致。
2.等级评价法
制定课程目标评分等级,设定合格的期望等级,按如下公式计算课程目标达成度。
3.问卷调查法
在课程结束时以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问卷内容依据课程目 标进行设计。针对每项课程目标,按照学生对教学目标的评价, 分为好(5分)、较好(4分)、一般(3分)、较差(2分)、差(1分)五个等级,由学生填报,任课教师负责收集并记录相应分值,该分值除以5即为课程目标的间接评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4.课程目标达成的阈值
根据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理论类课程目标达成的标准值设定为0.6,实践类课程包括专业见习、实习、教育实践(见习实习研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论文(设计)课程目标达成的标准值设定为0.7。课程目标达成度的评价值≥标准值(理论类课0.6,实践类课程0.7),认定该课程目标“达成”;达成度的评价值﹤标准值(理论类课0.6,实践类课程0.7),认定该课程目标“未达成”。
五、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最终形成报告文档,用文字或图表说明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而用于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文档需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课程目标合理性分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依据、考核内容、方式合理性审核、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持续改进措施等,具体框架模板见附件1。教师可在此基础上,设计反映课程特点的课程质量评价报告,但至少需要包括上面的内容。
六、评价结果用于持续改进的要求
任课教师完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后,由课程负责人对评价报告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任课教师把评价报告提交到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定期召开会议,审核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审核完成后,课程目标达成的审核结论反馈给课程负责人和任课教师,用于后续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考核内容等方面的改进。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印发《数计学院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附件2:数计学院课程目标考试/考核内容合理性审核样例
附件3:数计学院课程目标达成评价依据合理性审核样例
附件4:数计学院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样例(理论课)
附件5:数计学院课程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样例(课程设计)
附件6:数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审核样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