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计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和修订实施办法(修订)
课程是本科人才培养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课程教学大纲规范了课程承担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能力要求。根据《延安大学关于实施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延大发[2021]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和师范类专业认证持续改进机制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和修订的流程和参与角色
课程分为理论类课、课程设计/综合课程设计、实践类课(专业见习、专业实习、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四类课,每类课在制定和修订教学大纲时,涉及的角色不同。本办法只针对前两类课程,后两类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订单独进行。前两类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订的流程和参与角色如下图1所示。
二、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和修订周期
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周期与培养方案修订或毕业要求(指标点)修订周期一致。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周期也可根据课程评价、用人单位反馈和毕业生调查意见执行修订。
三、教学大纲制定和修订要求
1.课程目标:能力引导、明确恰当、可学可教可评。
2.教学内容:能支撑目标、深入原理、体现深度与广度。同时,教学内容要充分考虑课程思政要求,理科围绕科学思维和科研伦理、工科围绕大国工匠和工程伦理主题,挖掘思政元素和教学案例。
3.教学方法:有效、训练要求到位。
4.教学考核:方式有效、标准明确、体现底线。加大过程性评价考核在整个考核中的比例,过程性考核由学生课堂表现、平时作业、综合作业、小组合作学习、自主学习表现、期中课程抽考成绩等情况综合评定给出,一般不超过总成绩的50%。过程性考核的评定要有明确的评定依据,有关依据和原始记录材料需要留档备查。实践操作要求高或实验占该课程比重较大的课程,依据课程情况,过程性考核可占20%,实践或实验可占40%;笔试成绩可占40%。形成性评价所占课程考核成绩比例如下表,具体参照课程大纲执行。
序号 |
课程类别 |
形成性评价比例 |
其它比例 |
1 |
理论类课程 |
20%-50% |
考试(考核)50%-80% |
2 |
有实验(实践)课程 |
20%-40% |
实验 20-40% 考试(考核)40% |
四、课程目标设计原则
1.既要体现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能力要求,又要与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合理衔接。
2.应完全覆盖课程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明确为啥教?教什么?如何教?
3.应准确表述学生通过课程学习获得的知识、能力和素养,有能力递进关系。
4.能通过课程内容、教学设计落实,有客观合理的方法来评价,具有可衡量性。
五、课程教学大纲文本规范
课程教学大纲至少需要包括如下内容,具体可参考提供的教学大纲参考样例。
1.课程基本信息
2.课程简介
3.课程目标
4.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关系
5.课程目标与教学内容和方法
6.课程目标考核方式及其比例
7.课程目标考核标准
8.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标准
9.教学参考材料
10.课程教学大纲修订说明(修订原因、修订过程、修订变化等)
六、参考资料
【1】关于印发《延安大学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延大发【2019】56号)30条中的第十七条
17.加强学习过程管理。健全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的多元化学业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学生学习过程监测、评估与反馈机制。严格过程考核,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答辩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对形式、内容、难度进行严格监控,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加强考试管理,坚决取消清考,综合应用笔试、口试、非标准答案考试等多种形式,全面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以考辅教、以考促学,激励学生主动学习、刻苦学习。
【2】关于印发《数计学院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延大数计发〔2021〕07号)
建立课程教学过程质量监控制度,确保教学过程能支撑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检查教学的过程记录,是否通过课程讲授、作业、提问、分组讨论、书面报告、实验、演示、测验、考试等多种方式实现对教学目标中知识、能力和素养的支持,引导课程教学从知识传授向基于知识运用的能力和素养培养。
【3】关于印发《延安大学考试管理规程》的通知(延大教发【2017】76号)
第四章 第三十二条规定,课程成绩由平时、期中、实验和期末考核四部分组成。平时成绩由学生课堂表现、平时作业、综合作业、小组合作学习、自主学习表现、期中课程抽考成绩等情况综合评定给出,一般不超过总成绩的50%. 平时成绩的评定要有明确的评定依据,有关依据和原始记录材料需要在各院系留档备查。实践操作要求高或实验占该课程比重较大的课程,依据课程情况,平时成绩可占20%,实践或实验可占40%;笔试成绩可占40%。
【4】中国工程教育2021年专业认证培训材料。
附件:关于印发《数计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和修订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