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计学院本科教学过程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为提高本科专业人才毕业要求达成质量持续提升,根据关于印发《延安大学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延大发【2020】38号)以及学院关于工程教育认证和师范专业认证的相关文件,特制定数计学院本科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工作实施办法。
一、教学过程质量监控的组织保障
在延安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四环两翼一体”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从组织保障、制度建设、管理运行、评价反馈等方面,明确了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机构的分工与职责,实现对教学过程涉及的环节进行组织、监督和评价,实现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
延安大学教学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单位包括校党委、校行政、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督导团(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教学服务部门(行政职能部门)、教学支持部门(后勤保障部门)、教学院(系、部)、教研室、教学团队、课程组、学生教学信息员等。学校和学院制定了一系列教学过程管理文件,规范教学过程,建立健全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并通过持续改进促进专业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提高。其中,教学过程质量监控体系的组织构架、责任人如下图1所示。
图1 教学过程质量监控保障体系组织构架及责任人
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组织构架中的各级角色或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校长作为教育教学质量的首要责任人,负责全校教学的宏观管理。主管教学副校长具体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的组织领导,主管学生的党委副书记具体负责学生管理的组织领导。
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在坚持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延安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务处是本科教学的主要管理机构,包括处长、副处长、招生办、教务科、教学科、教材科和实践科。职责涵盖了本科教学各个环节,包括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定(订),教学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本科教学实施计划,负责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成绩管理、毕业生资格审查,负责全校实践教学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等。【参见延安大学教务处岗位职责】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简称评估处)是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的主要管理机构,包括处长、副处长、办公室、质量监控科、评估认证科和教学督导团。职责涵盖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教学评估、专业认证、教学质量信息管理等工作职能。【参见延安大学评估处岗位职责】
本科教学督导团是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咨询性、指导性、监督性机构,是进行教学检查、监督、评估、指导和反馈信息的工作组织,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督导团成员由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了解高等教育规律,有一定教育教学理论水平的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对全校本科专业教学进行检查、监督、评估、指导和反馈等工作。【参见延安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索引】
延安大学党委学工部、学生处、武装部是学校党委和行政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就业指导与培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队伍建设、学生军训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教学发展中心是学校教师培养培训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负责教师发展规划、教师成长研究、教师培养培训、资源平台建设、推进研讨交流以及教师个性化发展提交咨询服务等。
学院是本科教学的具体实施单位,由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实验公共课副院长、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学生工作副书记、正副系主任、教学秘书、实验秘书、公共课秘书、教务员、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等组成的教学管理机构,主要工作包括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制定与修订,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以及教学方法研究等工作。
学院教学管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所述,院长为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工作;教学副院长负责全院本科教学的实施、管理、保障、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的正常运转等工作;公共实验副院长负责实验室管理、维护、数学和计算机公共教学等工作。【数计学院教学副院长分管工作、数计学院公共实验副院长分管教学工作】
学生工作委员会及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全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组建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和相关制度,实施学生评优、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等工作,实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第二课堂实践,负责新生入学教育、学年鉴定以及毕业生思想教育、就业指导、安置和毕业离校等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和往届毕业生进行跟踪反馈,为学院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等环节的持续改进提供原始依据。
学院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学院教学督导组主要负责研究和确定学院本科教学改革与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专业评估与认证、校企合作,督查学院本科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并负责监督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的正常运转,指导各专业开展专业认证、专业评估等工作。【数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关于进一步加强院系督导工作的通知】
教学秘书、实验秘书和教务员协助教学副院长组织并做好各教学环节的服务工作。教学秘书主要负责教学任务落实、课程表安排、课程档案电子版材料收交、补缓考的组织与实施,实践教学任务计划、安排、检查、评优、档案材料整理检查存档等工作。实验秘书主要负责实验课程安排、实验课程档案材料收交,校企合作课程计划、安排、检查、档案材料收交整理。教务员主要负责日常教务工作,包括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收交上报、课堂教学大赛、创新创业训练、学科竞赛等,教学纸质档案材料的收交、整理等工作。同时,教学秘书和教务员作为教学副院长、督导、教师、学生的联系枢纽,负责收集、整理、反馈各种教学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协助教学副院长保证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的健康运行。
系正副主任和专业负责人全面负责、协调专业的教学、科研、行政工作,负责专业教学工作的组织开展,组织实施专业培养方案、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的修订等工作。计算机类系正副主任和专业负责人组织实施专业见习、实习、毕业设计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和持续改进工作的落实。数学系正副主任和专业负责人负责教育技能训练、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毕业论文和毕业要求评价工作组织与实施,以及持续改进工作的落实。
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实验指导教师负责课程大纲的修订或制定、组织课程教学活动、对教学过程实施管理并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效,以及落实课程持续改进工作。
二、教学过程质量监控的制度保障
为保证教学工作持续稳定、教学过程监控有效运行,实现各教学环节的持续改进,学校和学院制定了相应的制度,系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牋?在学校、学院和系三级教学质量标准的指导下,根据《延安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机制》《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机制》《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本科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机制》《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本科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机制》和《数计学院毕业生跟踪反馈与社会评价工作实施办法》等对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制定或修订。
牋?根据《数计学院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制订)实施办法》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编制与修订。根据《延安大学教材选用与建设管理办法》《延安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延安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延安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和《延安大学院(系)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与评分细则》等进行教材选定、教学计划落实、教学准备和期中教学检查。
根据《延安大学课程建设质量标准》《课程教学大纲》《延安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秩序的意见》《延安大学混合编队教育实习工作条例》《延安大学非师范专业毕业实习工作暂行规定》《延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修订)》《延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设计) 学术不端检测及处理办法》《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管理章程(试行)》《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校企协同培养模式实施流程》《延安大学数计学院校企合作协议》等,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课程设计、教师技能训练、教育实践、专业实践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都规定了明确的质量要求。
根据《延安大学考试管理规程》《课程教学大纲》对课程考核提出明确的规范要求。各教学环节对应的质量要求文件与相应的质量评价关系如表1所示。
表1.教学环节质量要求文件与质量评价关系表
教学环节 |
质量要求文件 |
对应的质量评价 |
培养方案 |
延安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2019、2021)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机制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机制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本科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机制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本科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机制 数计学院毕业生跟踪反馈与社会评价工作实施办法 |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 培养目标达成评价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 |
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制订) |
数计学院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制订)实施办法 |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 |
教学计划 教材征订 教学任务落实 教学准备 期中教学检查 |
延安大学教材选用与建设管理办法 延安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延安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延安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 延安大学院(系)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与评分细则 |
延安大学本科教学年度考核 |
理论课教学 实验课教学 课程设计 教师技能训练 教育实践(教育见习、实习和研习) 毕业论文(设计) |
延安大学课程建设质量标准 课程教学大纲 延安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试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秩序的意见 延安大学混合编队教育实习工作条例 延安大学非师范专业毕业实习工作暂行规定 延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修订) 延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设计) 学术不端检测及处理办法 延安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实施方案 延安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日常工作机制 |
学业跟踪与形成性评价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 延安大学本科教学年度考核 |
专业导航 综合课程设计 专业实践(专业见习和实习)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管理章程(试行)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校企协同培养模式实施流程 延安大学数计学院校企合作协议 |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 校企合作年度考核 |
课程考核 |
延安大学考试管理规程 课程教学大纲 |
课程目标考试/考核合理性审核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依据合理性审核 试卷审批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延安大学本科教学年度考核 |
三、教学过程质量监控的运行机制
本专业教学过程质量监控运行机制框架如图3所示,主要包括课程体系设置与合理性评价、课程教学大纲制定与审核、课程实施过程中执行的教学检查与评价、学业跟踪与形成性评价、课程考核与考核审查、课程评价等,其中课程评价作为课程持续改进的依据,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作为课程设置的依据。
图3 教学过程质量监控运行机制框架
1.课程体系设置和评价修订机制
本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是以达成毕业要求为目标,以专业认证OBE 理念为导向,在学院原有基础上,综合分析校内、校外各方意见及反馈信息,从毕业要求所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养三方面综合考虑,结合相关知识体系和知识领域对课程体系进行构架,最终确定本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
本专业课程体系的评价是依据应往届毕业生及用人单位调查问卷分析结果、行业企业专家意见、走访用人单位获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并结合专业相关教师与校友座谈,同时参考国内兄弟院校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设置情况,由各专业教师进行研讨,按照延安大学培养方案修订要求进行课程体系修订,每四年全面修订一次,每2年进行微调一次。
2.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和审查机制
课程教学大纲是本科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同时作为教材编写和订购、教学组织和质量监控的主要依据。结合学校和学院关于大纲制定和审查的要求,数计学院专业课程大纲的制定和审查机制如下:
由数计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确定课程体系中课程教学目标及其对相应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关系,确定教学大纲的编写要求(具体要求见数计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制订(修订)实施办法)。
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课程组对课程目标、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关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内容进行研讨,指定编写人负责大纲编写。
课程负责人将初步审查完成的大纲,交由数计学院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成稿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3.课程评价机制参见《数计学院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实施办法》
(四)教学环节质量监控执行过程
学院所有专业教学环节的监控按照学校和学院的相关制度要求,由教学设计、教学过程、课程考核、课程评价、课程评价检查与审核、持续改进六个环节组成。下面以课堂教学为例说明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执行过程,如图 4所示。
图4 课堂教学过程质量监控运行机制框架
教师根据审核通过的教学大纲中的课程目标和计划课时,进行教学设计,制定教学计划进度表,经系和学院审核通过后按照教务处编排的课表进行课堂教学,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等以大纲中的要求为依据。
教学过程进行学业跟踪和形成性评价数据收集,根据四评要求,督导、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对课程进行评价。
课程教学结束时,课程负责人或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大纲和教学实际情况,选择考试(闭卷/开卷)、讨论、答辩、小论文等不同形式的考核方式。试卷考试必须提交考试试题、提交考试/考核合理性审核表,试题印刷审查表等资料,系、学院和教务处三方对考核内容和试卷进行审查,通过后进行试卷印刷。考试过程中的组织、考场安排及监考严格按照延安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考核结束后,根据课程目标收集的数据,提交课程目标评价依据合理性审核表,审核通过后,进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根据分析结论,并结合督导建议、学生建议等各种信息,分析本轮课程教学过程存在的不足,再根据上一轮持续改进的效果提出下一轮课程教学的改进措施,最后完成课程教学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分析报告。课程评价完成后,根据学院课程档案归档要求,由教务员负责收交。
课程评价完成后,学院组织教学督导对课程教学档案进行检查,根据检查问题,反馈到教师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课程评价结论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报告。根据审核报告,教学秘书把课程持续改进意见反馈到课程组,课程组组长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持续改进意见,提出下轮课程持续改进措施。
对于实验、实习和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在教学活动结束后,根据相应课程大纲或指导书,提交实验、实习报告和设计成果,由任课教师、带队老师、指导老师或答辩小组进行考核。
在课程教学过程中,根据检查和评价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反馈。教学环节质量监控的主要反馈渠道如下表所示。
表1 教学环节质量监控体系意见反馈途径
教学质量监控环节 |
组织者 |
评价人 |
反馈结果记录形式 |
领导评价 |
评估处 |
校、院领导 |
听课记录表 |
教学督导评价 |
评估处 |
校、院督导 |
听课记录表 |
学生网上评教 |
教务处、评估处 |
学生 |
评教结果表 |
学生教学信息员评价 |
评估处、教务处 |
在校学生 |
反馈记录 |
学生、教师座谈 |
学院领导、教学指导委员会 |
学生、教师 |
会议记录 |
课程考核 |
任课教师 |
课程组长(系主任) |
审核意见 |
课程档案材料 |
教学副院长 |
学院督导 |
检查记录 |
课程持续改进 |
教学副院长 |
教学指导委员会 |
审查记录 |
附件:关于印发《数计学院本科教学过程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