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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创收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创收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一、创收项目本身产生的劳务成本支出的发放标准

(一)成人面授不计教学工作量,按以下标准发放酬金

1.面授每门课程按800元支付课时费。需完成以下工作:备课、上课、辅导答疑、命题、监考、成绩报送以及整理收集学院要求的与该课程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2.面授期间使用实验室,每学期学院指派1名实验系列人员,承担本次学院全部实验课的工作量,按400元支付课时费。需完成以下工作:实验准备、实验卫生、保养维护实验室设备、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3.批改作业1元/份,评阅试卷2元/份。

4.监考40元/次,不含所授课程的监考。

5.面授期间管理人员每小时按25元的标准支付酬金。

(二)特岗教师面授及指导不计教学工作量,按以下标准发放酬金:

1.面授每门课程按800元支付课时费。需完成以下工作:备课、上课、辅导答疑、命题、监考、阅卷、成绩报送以及整理收集学院要求的与该课程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2.指导研究生包括开题、指导论文、审阅论文、答辩等。指导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按800元标准支付指导费;指导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按1200元标准支付指导费。

3.面授期间管理人员每小时按25元的标准支付酬金。

(三)各类社会考试

考试各环节发生日常公用支出(如办公用品、资料印刷、横幅、展板等)按照实际情况正常支出。

考前系统准备和考后系统复原,按照每人每天500元支付,监考及考务人员(医务、公安、电工等),按照每人每小时100元支付。

二、创收经费之办学基金主要用于学院承担创收项目本身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成本,包括项目招生环节发生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如办公用品、资料印刷等)和项目劳务成本支出(为完成项目而列支的课时费、考务费及管理费等必要劳务费用等);结余部分可以作为院系特殊慰问活动、各种单项奖励、高层次项目申报支助及年终绩效考核资金(纳入学校绩效总额管理)等,不得以加班费、津贴补贴、误餐费、节日福利、平均分配等形式进行发放。“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年终一次性绩效考核奖励分配办法”见附件1(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岗位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细则)和附件2(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年度考核任务分解及年终奖励绩效奖惩实施细则)。

三、创收经费之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各院系改善保障条件,加强团队建设,开展师资培养,促进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等内涵发展经费支出,不得用于日常公用、劳务及绩效等支出。

 附件1:关于印发《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创收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2: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岗位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细则

 附件3: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年度考核任务分解及年终奖励绩效奖惩实施细

 

 


附件【附件3-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年度考核任务分解及年终奖励绩效奖惩实施细则.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岗位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细则.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关于印发《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创收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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