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加强我院低值易耗物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二、低值易耗物品的管理本着统一领导,专人负责,合理配备,节约使用的原则,由专人根据教学实验的实际需要进行计划、配备和领发。
三、本办法中所称的低值易耗物品,是指价位低廉、容易消耗的一次性使用物品,如纸张、胶水、胶带、清洁剂等;或者非一次性使用,但价值低廉,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如小刀、笔墨、橡皮擦、毛巾、抹布等。
四、每学期开学初,实验室主任应根据本学期的实验教学任务以及低值物品的库存量,做好本学期低值易耗物品的使用计划,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报学校批准后,由物品保管人员领取。领回的物品管理人员应及时建帐登记。
五、为了便于收发和检查,低值易耗物品应由专人保管,定位存放,零整分开,方便查找,保证安全。物品保管人员应定期进行物品盘点,随时做到帐物相符,即在学校领回的物品数目和使用配发的数目基本平衡。
六、低值易耗物品的配发,应本着既厉行节约,又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既保证物品的有效利用率,又不能出现物品供给不足,影响实验教学的要求做好工作。低值易耗物品的配发标准和实施意见,由实验室主任提出,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实施。物品的领用配发须办理出帐登记手续。
七、实验室主任应对每学期低值易耗物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对物品的库存进行清查,并将其结果汇报主管领导,便于领导掌握情况安排好后续工作。
八、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