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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实验课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2014-05-29 17:02  

为了加强实验教学的各个环节,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要求  

1.实验教学是学院各专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都是无法取代的。因此,全体教工必须统一思想,提高对实验教学的认识,表现在实验教学中应尽职尽责,一丝不苟。  

2.实验教学要求条件高,涉及环节多,稍有疏忽,就无法保证教学质量。因此必须加强教学组织,严格和规范教学管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避免出现由于管理方面的原因而影响教学质量。  

3.教学机构积极组织教学,包括制定教学大纲和各项规章制度,设计和落实教学方案,组织考核,检查和督促教学秩序正常运行,保证教学工作始终在系统完整的教学理论指导下有条不紊地进行。  

4.教研室、实验室对所开设的实验必须有教学计划,参与实验教学的教师都要明确实验教学的目的、任务、基本方法和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应根据相应学历水平的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在实施教学计划的进程中不得随意打折扣。  

二、教学组织  

1.实验教学是在学院集体领导下,由主管副院长负责,通过教研室组织实施、实验室积极配合来实现的。实验教学任务对于每名教工来说,须坚持学校明确的管理模式,即定编定岗,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为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建立教学委员会组织,其组成人员由主管副院长牵头,5-7名资深高职教师组成。教学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 讨论和审议教学大纲,为学院提供决策意见;  

(2)提出教学改革的方案和实施意见;  

(3) 研究讨论教学方法,并提出改进意见;  

(4) 审定自编教材及确定采用的统编教材;  

(5)接受教学业务及教学方法的咨询。  

3.实现实验教学的形式,要根据实际情况,仍然坚持以班组为主,有组织、按计划,由任课教师讲解或指导,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的协助、配合,共同完成。实验教学必须考勤、考核。  

4.任课教师担任实验课的教学,必须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按照选定教材的基本框架进行。为了使教师时刻了解和掌握实验教学的效果,教师应及时批阅学生的实验报告。  

5.对青年教师要坚持发挥老教师传帮带的作用,进行积极地培养训练。对首次承担实验教学指导任务的青年教师,在执教前坚持考核的制度,严把教学工作中的执教入口关。  

6.除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安排等应形成教学文件存档外,教材的选用、教师的教学任务等都应形成文字性的书面材料,实现教学管理上的手续齐备,形式规范,内容完整的目标要求。  

三、教学过程  

1.每学期末,教学主管领导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向各教研室安排下一学期的工作,各教研室主任应及时向教师安排教学任务,并确定选用的教材和课时。主管领导同时也要向实验室安排工作任务,以便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做好开课前的准备。  

2.教师在实验课前应认真备课,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条件选择最佳方案。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应提供好实验教学所需的仪器设备。为了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任课教师在做实验前应检查实验设备情况。  

3.实验课教学,或理论实践、或技能训练、或技术方法设计等,均应有目的、有内容,在任课教师的组织指导下分步骤、按要求进行。对于学生的一些不规范或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指导教师应及时予以纠正。对于一些学生玩游戏,或搞一些与实验内容无关的小动作等,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坚决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  

4.实验教学的责任人是该课的主讲教师,其不仅要对实验课的内容、方法、效果负责,而且要对组织教学,维护实验课秩序负责。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勤于检查督促学生的操作练习,热情帮助学生较好地提高教学效果。坚决反对教师放任自流,学生随心所欲,将实验课沦为自习课、娱乐课。学院领导应深入实验课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教师擅离职守的现象应按教学事故处理。  

5.实验结束时,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检查督促学生整理数据、图表、做好记录,认真完成实验报告,按时上交,并要求学生认真清理实验仪器设备,未发现异常,允许学生离开。  

6.实验结束,学生离开后,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再仔细检查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门窗、水、电等关键部位,并做好记录。  

四、考核  

1.课程实验是学习课程的必要环节,不得免修。实验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若考核成绩不合格,必须重修。  

2.实验课应坚持课堂考勤,若缺课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实验的考试。  

3.实验课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动手能力、实际操作技术和实验报告以及实验效果的准确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五、附则  

1.本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  

2.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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